泸县自协关于安全骑行的十条规定
一、骑行公告或邀约必须做出安全骑行警示语或者当面提出安全骑行警告。骑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骑行规范各参与车友。如遇不遵守安全骑行规范的车友,活动负责人必须立即纠正或者进行劝退。
二、骑行公告或邀约应安排一名以上后勤人员,并告知参与车友该后勤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在出现爆胎等意外情况车友能够及时联系后勤。
三、骑行公告或邀约集合地点应选择在协会旗下各车店,以便参与车友能够及时对车辆进行常规保养,减少安全隐患。
四、很多学生车友会参与车队骑行,骑行公告或邀约帖必须提出未满18周岁需家长陪同的警示。骑行进行时活动负责人发现有未成年车友没有家长或者监护人陪同时,必须当众进行劝退要求。
五、骑行公告或邀约内容和骑行过程中不得有违法、乱纪、有违社会公德或者影响协会形象的词语或者言行。
六、长途骑行公告或邀约后勤人员应随身携带常规药物,发现其他不正常现象,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切忌拖延最佳就诊时机。
七、骑行公告或邀约帖应注明骑行的大约里程、路况及强度,以便车友能够理性决定是否参与骑行。
八、骑行公告或邀约必须保持骑行队伍的队形,提前指定休息点。参与骑行车友脱离队伍需告知活动负责人,不得擅自提速、违反交通规则骑行。骑行公告或邀约负责人应对新手或体力欠佳车友的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骑行公告或邀约活动进行时,禁止任何车友进行危险动作或者危险活动。比如游泳、翻墙、跳崖等。一经发现,活动负责人必须立即制止。
十、骑行公告或邀约活动参与车友如遇突发情况或者纠纷,必须保持冷静。采取妥善措施解决问题或纠纷。禁止肇事逃逸或者认为事不关己,对车友漠不关心。
泸县自行车运动协会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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